2019年底,我国将基本实现农资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全覆盖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17-08-31 15:53:29  

来源:山西农民报

面对众多的不合格农资、农产品坑农害农现象,百姓是深恶痛绝!曝光对于某些企业和个人虽有监督作用,但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而今,国家终于要对假冒伪劣农资、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个人出“狠招儿”了。日前,农业部发布《关于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全覆盖。

建立健全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首要基础,目的是要求生产经营主体公布其基本信息和质量安全相关信息,健全内部管控制度,公开质量安全承诺,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有效规避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不对称,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公开化、透明化。通过建立主体信用档案和评价机制,实施分级分类管理,进而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

按照总体部署,到2017年底,国家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将率先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到2018年底,全国粮食大县、“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将基本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全覆盖。

需建立信用档案的对象为农资和农产品领域规模以上生产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农资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将散户纳入信用档案建设范围。信用档案信息主要包括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名称和社会信用代码等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信息,认证或登记信息,监督检查信息和奖励信息等。另外,各地也可结合实际,增加其他信用信息,充实主体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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