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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6年水产“168”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郑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时间:2026-04-20 15:29 

为扎实推进我市2026年水产“168”养殖模式发展,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2024-2030)的通知》(郑政办〔2024〕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局起草了《2026年水产“168”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扩大公众参与,提高透明度,市农业农村局于2026年4月20日-5月19日,将起草的《2026年水产“168”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望广大公众积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予以反馈。

联系方式:郑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0371-67177626

电子邮箱:zzsscjstgz@163.com

关于《2026年水产“168”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根据有关程序,市农业农村局于2026年4月20日-2026年5月19日将《2026年水产“168”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下列方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一)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郑州市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局属相关单位。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截至2026年5月19日,共收到郑州市财政局意见和建议3条。郑州市财政局建议将第五条:再明确一下最低标准,第五条最后补充了“且补贴上限应不超过其投资30%。”第九条删除,原第十条改为第九条,重复部分整合删除,修改为:项目验收和资金支付。项目单位要在11月15日之前完成项目建设,并向郑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提出验收申请。未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并提交验收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贴。郑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应在接到验收申请后5日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按照竣工申报一个,组织验收一个,把握验收进度。依据2026年郑州市水产“168”建设项目申报要求(附件1)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将验收结果报郑州市农业农村局、郑州市财政局。按照“先建后补”的要求,项目验收完成后,郑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按规定要求将奖补资金拨付到申报主体。以上意见全部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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