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0年郑州市种业市场监管 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种业管理处  时间:2020-04-07 11:01:17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各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委机关有关处室、委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种业市场监管,营造种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切实推进种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厅印发的《2020年河南省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要求,我委制定了《2020年郑州市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落实。

 2020年4月2日

 2020年郑州市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种业市场监管,建立公平公正的种业发展环境,提高现代种业发展质量,根据农业农村厅有关要求和我市种业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全面落实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以提升种业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方向,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坚持“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原则,坚持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严格市场监督执法,为种业营造健康有序的良好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种业监管能力不断提升,种业市场秩序持续好转,种业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各种违法行为得到遏制,种畜禽质量水平不断提高。2020年市、县两级工作目标如下:

  ——市级目标:制定下发监管方案和现场检查方案,对辖区内50%以上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工作进行现场督促检查;对本级发证及辖区内持证的种子种苗种畜禽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50%以上,被检查企业经营品种抽样覆盖率30%以上,被检查企业经营档案、包装、标签整改合格率100%。

  ——县级目标:制定下发监管方案和现场检查方案,对本级发证及辖区内持证的50%以上种子种苗种畜禽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辖区种子经营门店抽查覆盖率达到50%以上,被抽查门店经营的品种抽样覆盖率达到30%以上。被检查企业经营档案、包装、标签整改合格率100%,零售主体经营活动备案率100%。

  三、重点内容

  (一)种子市场春秋两季专项检查。春季专项检查以玉米、大豆、棉花、蔬菜种子为主,秋季专项检查以小麦、油菜种子为主,重点检查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品种审定和登记、品种权许可、经营档案、主体备案和种子质量等。(责任单位:种业管理处,市县两级种子站、执法大队)

  (二)种子企业监督抽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种子种苗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抽查。重点检查企业资质、生产经营档案、标签及种子质量。对于近3年来在各种监督检查中发现有问题或者发生重大质量事件、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实行品种检查全覆盖。对辖区内依法应当备案的,必须全部备案,建立备案清单,信息录入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责任单位:种业管理处,市县两级种子站、执法大队)

  (三)种子生产基地检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摸底检查,全面、准确掌握生产制种地点、品种、面积,核查种子生产单位或个人生产资质,生产主体是否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进行委托生产备案等情况。(责任单位:种业管理处,市县两级种子站、执法大队)

  (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查。严格执行《种子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转基因种子生产经营的规定,落实好《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0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以杂交玉米种子为重点,将种子转基因安全监管与日常种子质量监管相结合,确保种子转基因安全。(责任单位:科教处,市县两级种子站、执法大队)

  (五)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无证生产经营种畜禽的企业办理证件,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不定期组织开展种畜禽生产经营专项执法检查,对种畜禽场许可条件、资质等进行复验。对国家级核心育种场、扩繁基地以及市级种畜禽场开展生产性能测定,对种公牛、种公猪精液进行质量检测。(责任单位:种业管理处,市县两级动监所)

  (六)植物新品种权维权。要加强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队伍建设和能力提升,加强培训,提升业务能力,组织打假维权现场活动,加强普法宣传,公布典型案例,坚决维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严厉查处品种侵权行为。(种业管理处,市县两级执法大队、种子站)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细化方案。种业市场监管是深入贯彻落实《种子法》《畜牧法》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履行好种业市场监管职能,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监督抽查方案和现场检查抽样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规范执法,违法必查。市场监管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提高执法水平。对检查中发现违法事实,能立即查处的立即查处,不能立即查处的按程序尽快查处。加强对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督办,涉嫌犯罪及时移送。

  (三)协调配合,加强宣传。各地种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农业综合执法及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加大宣传力度,为种业市场监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及时总结,按时报送。各地要及时总结种业市场监管工作,认真查找问题,挖掘亮点。要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依法及时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上半年及全年种业市场监管总结分别于6月5日、12月5日前报送市农委种业管理处。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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