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疫情防控专项法治宣传行动的通知
来源:市农委政策法规处  时间:2020-03-10 14:40:28  

各县(市、区)农委,各开发区农业部门,委属各有关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决打赢防控“新冠肺炎”阻击战的决策部署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加强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深入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我委决定在全市农业农村系统组织开展疫情防控专项法治宣传行动,并制定了《疫情防控专项法治宣传行动方案》。请全市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方案》要求,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迅速行动,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疫情防控专项法治宣传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开展疫情防控专项法治宣传行动,加强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宣传,注重解决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采用以案释法、在执法和管理服务过程中普法等方式,进一步增强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依法防控意识,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良好氛围,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宣传内容

  深入宣传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及有力举措,深入宣传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渔业法、渔业法实施细则、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全市农业农村部门应立足疫情防控和“三农”工作实际以及农民群众的法治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

  三、 任务分工

  市农委疫情防控专项法治宣传行动由市农委法规信访处牵头,兽医管理处负责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应急管理处负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宣传,水产渔政处负责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中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以案释法工作。委属相关单位依据职责和要求分别做好相应工作。

  全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细化防控疫情专项法治行动任务分工,确保推进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企业、进村庄、进农户。  

  四、活动形式

  1.组织编写并发布动物防疫、野生动物保护有关知识问答。

  2.组织制作发布动物防疫、野生动物保护有关的法治宣传微视频、小动漫、警示教育片、宣传挂图。

  3.组织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中国渔政亮剑专项执法行动,强化对野生动物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检疫非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发布一批执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

  4.组织宣传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参与疫情防控的好做法好经验。

  5.以媒体、报纸、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为主阵地,宣传 “防控疫情、法治同行”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6.积极配合当地普法办,深入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全国普法办组织的疫情防控网上法律知识有奖竞答,组织 报送“防控疫情、法治同行”动漫微视频作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精神,把开展疫情防控专项法治宣传行动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普法任务抓紧抓实,强力推动依法防控工作。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宣传纪律,切实把握好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做到宣传报道严谨规范、法律法规解读准确接地气。

  (二)注重宣传实效。从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出发,从群众的期待和需求出发,突出重点,主要以在线形式开展针对性强、内容接地气、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活动,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安全感。强化以案释法,以生动直观的形式,让农民群众通过典型案例的依法处理感受到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有力和社会公平正义。同时,还要有针对性地深入推进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全面依法履行职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三)依法组织落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市农委兽医管理处、应急管理处、水产渔政处要迅速行动起来,结合工作职责,组织本行业大力开展专项法治宣传。全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将疫情防控专项法治宣传与“乡村振兴与普法守法”宣传教育活动有机结合,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机结合,与专项执法行动有机结合,上下联动,共同抓好疫情防控专项法治宣传行动。同时,请注重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将电子文稿报送市农委法规信访处(zzsnwfgc@126.com)。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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