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优化审批服务的通告
来源:市农委法规处  时间:2020-02-16 16:34:28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切实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农资供应和农业生产,现就我市农业行政审批服务提出以下便民措施。

       一、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种畜禽生产经营、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变更)、无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许可证(登记证)到期或超过延续申报期,且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提交申请的,可延期提交。许可证(登记证)审批完成前原证件视为有效(含已受理未办结事项)。疫情解除后应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二、对种畜禽生产经营、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变更)、无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申请实行优先审批,以满足群众生活及农业生产急需;申请植物检疫备案,申请人通过网上提交资料,即可办理。

       三、种畜禽生产经营、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变更)、无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许可申请需要现场核查(评审)的,因疫情影响无法开展现场核查(评审)的,将临时免除相关程序,依相关材料及真实性承诺书履行审批。疫情解除后,组织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进行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不实的依法处理。

     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人应采取网上申报、材料邮寄、电话咨询、结果寄送的方式办理,减少人员聚集,防止疫情传播。




2020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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