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第三批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园项目建设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
来源:市农委农业生产处  时间:2019-11-21 16:46:25  

各县(市、区)农委,各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园建设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的意见》(郑政〔2017〕9号)和《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郑州市第三批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园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郑农〔2017〕67号)文件精神,结合目前项目存在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做好第三批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园项目建设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请按计划(2017年底前批复的项目)完成的有关县(市、区),务必于2019年12月5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一次性提交本县(市、区)第三批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园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以农委和财政名义联合行文,提请市级进行工程验收评估。

       2.凡完成工程量占批复的实施方案总工程量的比例超过2/3(含2/3)、建设标准符合行业标准且不再继续建设的项目,视为项目完成,列入验收范围。完成工程量占批复的实施方案总工程量的比例不足2/3或建设标准未达到行业标准为项目不合格,取消其先建后补资格。

       3.由各县(市、区)农委会同各县(市、区)财政等有关部门组织或聘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项目验收,核准项目工程量及工程质量,并出具验收报告。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明确验收评估工作要求,由市农委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县(市、区)验收合格项目进行核验和工程造价评估。



2019年11月19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