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郑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农委农经站  时间:2019-05-30 10:56:04  

各县(市、区)委农村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开发区农业部门:

现将《郑州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开展本地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验收工作。

 

 

                            2019年5月25日

 


郑州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验收实施方案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是检验清产核资工作质量,确保清查全面、程序规范、数据准确的重要环节,也是全面总结清产核资工作成效的重要手段。为做好我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验收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验收工作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位,按照乡级自验、县级验收、市级抽验的方式进行。总体检查验收时间从2019年6月1日起至8月10日结束。各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要按照时间安排自行组织相关检查验收工作。巩义市由郑州市级组织验收。

(一)完成数据审核录入,2019年5月底前各地要完成清产核资数据审核、系统录入工作,并做好清产核资验收准备工作。

(二)乡级自验,从2019年6月1日——6月20日完成。

(三)县级验收,从2019年6月21日——7月10日完成。

(四)市级抽验,从2019年7月11日——8月10日完成。

二、验收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

2.《农业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局 教育部 文化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体育总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

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补充通知(农办经〔2018〕10号)》。

4.《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的函》(中农函〔2019〕14号)。

5.《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6.《全国农村经营管理统计资料(2017年)》。

7.2017年度自然资源部门土地利用状况数据。

8.省、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出台的相关文件。

三、验收内容

(一)清查核实资产情况。主要包括:清产核资的对象是否全面完整;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三类资产是否全部纳入清查范围;清产核资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填报的明细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填报的汇总报表是否完整、数据是否准确,账务处理是否规范;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填报的资产负债汇总表是否与农经统计年报数据相衔接、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是否与国土调查等数据相衔接;资产监督管理、资产清查定期报告等制度是否健全;经济合同管理是否公平规范。

(二)明确产权归属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将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是否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政策,将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确权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是否建立健全集体资产权属界定、集体资产价值评估制度;是否制定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资产的移交办法。

(三)纳入平台管理情况。主要包括:集体资产清查数据是否于2019年6月底前准确完整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是否按时完成清产核资数据审核、校验、上报;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及交易平台建设等工作。

(四)规范操作程序情况。主要包括:乡(镇、办)、村、组级集体经济组织是否成立专门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清产核资结果是否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代表)大会确认;集体资产是否按照资产类别登记入账,是否实行台账管理;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是否认真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审核、备案,是否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是否编写清产核资工作总结报告,是否将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按时报送上级农业农村部门,是否按照相关档案管理办法对清产核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五)工作保障情况及成效。主要包括:县(市、区)及开发区、乡(镇、办)是否建立清产核资领导及工作机构,是否安排清产核资专职工作人员;出台相关文件情况;是否组织清产核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是否安排清产核资工作经费,是否开展清产核资督导调研并及时总结经验,是否及时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农民群众对清产核资工作是否满意,群众信访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合理解决;清产核资工作是否得到市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市级以上媒体是否进行专题宣传等。

四、验收程序

(一)成立验收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成立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组,人员由各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同志、有关专家等组成,也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二)验收方式。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盘点、入户走访、查看系统等方式了解真实工作情况,对照验收指标逐项打分,并形成综合评分。县(市、区)、开发区要组织各乡(镇、办)进行验收自验,自验要覆盖所有行政村,自验完成后,编写本级清产核资工作总结报告,形成本级4张汇总表(农清汇总01-1-02),上报市级申请验收。市级抽验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每个县(市、区)、开发区随机抽取不少于两个乡(镇、办),每个乡(镇、办)不少于2个行政村,抽验完成后向被验收单位出具验收报告,并对本级清产核资工作作出整体评价,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和本级4张汇总表上报。对同一乡镇接受不同级别的检查验收时,应避免选择已被抽取过的行政村样本。对验收问题较多的地区应加大抽查比例。

(三)综合评分。按照验收评分指标逐项打分,综合评定(具体标准见附件)。综合评分实行百分制,另加10分加分项。总分110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合格及优秀、良好均视为验收通过。对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并视情况再次组织验收。

五、有关要求

(一)受检单位材料准备。接受检查验收的部门应准备好清产核资工作总结报告和有关档案资料,作为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包括意见、方案、通知、有关制度、会议纪要、4张汇总报表、总结报告等。行政村重点准备好集体经济组织填报的28张《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及相关材料。

(二)数据质量控制。验收过程中,要对报表数据实行质量控制。对乡(镇、办)、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报表数据的检查,重点是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28张明细表所列内容逐一进行核对,确保填报规范、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对县、乡两级的报表数据检查,重点是根据《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4张汇总表所列内容,在分析比往年本地农村集体资产规模及结构、地区间集体经济发展水平比较的基础上科学研判数据质量。集体资源性资产数据应与土地、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相衔接;资产负债表账面数应与2017年度农经统计年报数据相衔接,核实数应与2018年度农经统计年报数据相衔接,数据差异较大的要查明原因并作出合理解释。

(三)按时报送材料。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在2019年7月10日前将本级清产核资工作总结报告和4张汇总表(农清汇总01-1-02),以正式文件上报市级申请验收。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在2019年8月30日前将本级清产核资工作总结报告和4张汇总表(农清汇总01-1-02),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市里根据各地清产核资工作完成质量,将推介一批先进典型;对未完成清产核资工作任务或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指标

2.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报告式样

3.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总结报告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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