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11年郑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
来源:郑州市农业信息中心  时间:2011-08-30 10:41:00  
郑农办〔201134
各县(市、区)农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等11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农经发〔2009〕10号),进一步深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逐步建立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体系,扩大示范效应,引导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地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11年郑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所从事的产业符合当地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发展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发展规划,为当地主导产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运行良好,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1年以上,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组织机构健全,章程制度完善。
  (三)合作社成员人数50人以上,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成员比当地非成员农民年纯收入高出20%以上。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产权明晰,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合作社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返还给成员的比例达到60%以上。
  (五)组织运行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重大决策程序合法,有完整的会议记录。
  (六)合作社有比较健全的专业服务网络,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品牌营销等方面与成员有稳定的服务关系,能够达到统一投入品的采购和技术培训,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等四统一服务。
  (七)所涉及的主要产业是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优势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经营规模高于郑州市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水平。
  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农机具装备20台套以上,年提供作业服务面积达到1.5万亩以上。
  (八)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有成员能够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生产记录制度,完整记录生产全过程,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合作社产品获得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有机食品认证。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产品拥有注册商标。
  (九)档案管理规范,能够将合作社成员情况、章程文本、会议记录、财务收支、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等相关资料分门别类整理,妥善保管。
  (十)享有良好社会声誉,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二、申报程序
  (一)郑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原则上从县级示范社中择优申报,每县(市)申报6个市级示范社,每个区申报1-2个市级示范社。
  (二)填写《郑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见附1)一式三份,上报市农委两份,县(市)、区主管部门留存一份。
  (三)各县(市、区)农委负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把关。并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汇总上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必须按《郑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要求报送材料,同时要将《申报书》第三项附件中的第2、6、7、8项原件交市农委审查。
  (二)《郑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及相关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30日。
 
  联 系 人:赵大国 
  联系电话:0371-67170730
  电子邮箱:ncjjglc67170730@163.com
 
  附件:郑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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