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农业农村信息2012年第18期(总第641期)
来源:郑州市农业信息中心  时间:2012-04-01 10:08:57  
郑州市2011年度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调查
 
   根据河南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2011年度全国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豫农产业【2012】6号)要求,市农技中心产业化站克服人员少、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组织各县市区用半个月的时间开展了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调查工作。
  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郑州市农业产业化组织总数达1717个,按组织类型划分为:龙头企业带动型356个、中介组织带动型1043个、专业市场带动型129个,其它(不包括农村经纪人和专业大户)189个;按利益联接方式划分为:合同关系501个,合作方式(按利润返还)229个,股份合作方式(按分红)435个,其它552个。从产业类型上来看,种植业900个,畜牧业458个,水产业44个,林业30个,其它285个。农业产业化组织固定资产总额达1884926.5万元,其中龙头企业固定资产达1874394.5万元;带动农户336501.99万户,其中订单农业带动农户53136.8万户;种植面积203.07万亩,牲畜饲养量478.2万头,禽类饲养量5478.5万只,养殖水面面积17.07万亩。中介组织销售收入203487万元,其中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销售收入158470万元;专业市场交易额1506276万元,净利润7385万元,上缴税金36342万元,农户从事产业化经营增收总额达256836万元。农业产业化组织从业人数133870人,中介组织从业人员27870人,农村经济人6640人,专业大户2252人。
  郑州市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达362家,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13家,省级龙头企业50家。2011年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总额达1874394.5万元,销售收入达4947052.44万元,销售收入超1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有9家,净利润263948.97万元,出口创汇12090.6万美元,上缴税金142743.8万元。
  各行业龙头企业分布情况是:种植业(种植及其加工)116个,销售收入达1055661.84万元;畜牧业(养殖及其加工)109个,销售收入达808488万元;水产业(养殖及其加工)4个,销售收入达19455万元;林业(种植及其加工)3个,销售收入9287万元;其它124个,销售收入3054160.6万元。
基地建设情况:2011年我市龙头企业对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投入总额62044万元,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生产基地面积达84.83万亩,获得出口备案的生产基地面积达64万亩,主要农产品原料采购值1303987万元。
  科技创新情况:龙头企业科技研发投入33724万元,建有专门研发机构的龙头企业有32家,其中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达9家,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的龙头企业有36家,龙头企业拥有农业科技人员5877人。龙头企业质检、认证、检疫等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投入达11288万元,建有专门质检机构的企业有73家,通过ISO9000、HACCP、GAP、GMP等质量体系认证的龙头企业有59家,获得省以上名牌产品或著名(驰名)商标的龙头企业有50家。龙头企业带动农户190.61万户,龙头企业带动基地农户增收总额达527290万元。
  二、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龙头企业规模不大,带动能力还不强。
  从企业销售收入上来看,我市现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年销售收入超50亿元的仅河南省正龙食品有限公司一家企业,缺少规模大、效益好、品牌响、带动力强的大企业、大集团,从龙头企业对主导产业的带动面上来看,还没有形成以龙头企业带动而形成的产业聚集群。如我市的“小苍娃”杂粮,土鸡蛋,“嵩山峻极”芥丝,韭花,“嵩山绿”蔬菜,三楂酒等均因规模较小等原因没有足够的实力打入国内或国际大市场。
  2、加工型龙头企业发展滞后,农产品转化增值率低。
  在我市现有362家龙头企业中加工型有118家,占龙头企业总数的35%,又以初加工、粗加工居多,科技含量低,自主研发能力差,产品附加值不高。这严重影响了农产品销售市场和销售渠道的扩张和发育,制约了我市农业整体效益的提高。如荥阳市面粉加工业中低档面粉占90%以上,产品利润极低,面粉的利润只有1-10元/吨。
  3、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程度不高。
  大部分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之间停留在以产品买卖为基础的低层次产销合作上,真正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经济利益联接关系的为数很少。 农业中介组织建设相对滞后,大部分处于起步阶段,利益联结机制不够紧密,尤其企业农产品订单年收购量只占总量的30%左右,且订单履约率也不到50%,市场价格好,农户不按合同向企业提供农产品;市场价格低,企业不愿按订单收购,分散生产与集中加工销售的矛盾相对突出。
  4、农业企业融资难,严重制约着龙头企业及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快速发展。
  特别是种植型和养殖型企业,融资难问题困扰着这些企业的发展,虽然市农委在银企对接方面做过很多努力,但是效果都不太明显,主要原因是银行手续繁琐、门槛太高,并且不愿意贷款给这些企业。因为银行规定种植型企业的土地和大棚不能做担保,养殖型企业活体不能做担保,想贷款必须通过担保公司进行担保,担保公司以营利为目的,担保费用较高,给企业的贷款利率太高。

  • 下一步对策及建议
  1、培育农业产业化集群。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关键是要实现规模经营。依托现有产业布局和产业基础,发挥县域城镇承载承接作用,根据产业优势和城镇化建设需要,引导涉农企业向集聚区内集中。建议省、市政府每年农业产业化集群专项扶持资金,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技术改造、新技术开发项目等重大项目进行扶持,对农业产业化集群内的重点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科技研发和投资新(扩)建畜禽养殖基地或种植原料基地等项目给予贴息或补助,对考核达标的农业产业化集群给予奖励,培育一批“全链条、全循环、高质量、高效益”的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落实好税收、信贷、用地、用电等各项优惠政策,对农业龙头企业新增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和年度使用计划。统筹安排农业项目建设资金集中使用,优先向集群 内农业龙头企业倾斜。总之,通过对龙头企业进行更加强有力的扶持,从而尽快催生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群。
  2、鼓励龙头企业建立科技研发机构,强化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步伐,积极引进、研发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不断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加强企业对农户的科技示范及技术培训作用,促进生产基地的标准化生产。鼓励有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组建自己的研发机构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研发机构,构建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加速科技成果转化,逐步发展成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的现代农业企业或企业集团。建议省、市各级制定奖励政策,对建立产品研发机构的龙头企业和有研究成果的企业进行奖励。
  3、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提升龙头企业带动能力。围绕龙头企业的加工需求,加强原料基地建设,积极打造“第一车间”。通过统一规划,建立企业和基地利益联结机制,形成多种合作方式,稳定双赢的利益联结关系。每年拿出30%的龙头企业作为加强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的试点,对在原料生产基地建设和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方面做的好的企业,加强财政资金的支持和奖励力度。建议省、市财政继续增加龙头企业示范带动奖励资金,以进一步增强龙头企业的带动意识,调动其助农增收的积极性,从而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4、加强基地建设,为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足量、优质的原料。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就要建设一批与加工企业相配套原料基地,基地要大力推广良种良法,发展有机农业和绿色农业,生产无公害农产品,为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安全、优质的加工原料。农产品商品基地,是发展产业化的基础,是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依托,结合我市自然条件和现有农产品种植、养殖特点,重点抓好能够发挥我市资源优势的农业产业化主导产业和骨干产品的商品基地的建设。总之,要因地制宜、科学布局、按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的要求,建立一批有规模、有特色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为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提供足量、优质的原料保证。实现农业与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实现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民的利益的有效一致。
  5、加强企业管理人才培训工作,提高龙头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龙头企业经理人作为企业的经营者和决策者,对企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强对企业管理人才的培训、拓宽企业经营思路、转变企业发展观念、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是推动我市龙头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聘请国内外著名企业管理专家,举办培训班,进一步加大对我市农业龙头企业主要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从今年的培训情况看,由于受经费限制,培训次数较少,培训期也较短,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培训力度和效果。为此,建议省、市财政进一步增加培训专项资金,以加大培训力度,强化培训效果,推动我市龙头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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