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志使用规范
来源:本站  时间:2020-01-14 15:28:34  

为了维护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严肃性,树立动物卫生监督良好形象,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志图案的通知》(农办医[2008]1号)要求,制定本规范。

1.适用原则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派出机构为执法标志唯一使用主体。

2.适用范围

执法标志用于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派出机构的各类办公场所、交通工具、证书、证件、旗帜、执法工具和设备、以及官方网站。

3.使用场合、规格、要求

3.1办公场所

固定的办公场所使用圆形执法标志,选用ZL102铝合金和纯黄铜材质。

3.1.1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使用执法标志直径为2.00m。

3.1.2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使用执法标志直径为1.50m。

3.1.3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使用执法标志直径为1.00m。

3.1.4县级派驻乡镇(区域)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使用执法标志直径为0.80m。

3.1.5省际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以及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驻铁路、航空、水路机构或人员的固定办公场所,使用执法标志直径为1.00m。

3.1.6动物检疫申报点及驻屠宰场和隔离场等场所的检疫或监管办公室,使用执法标志直径为0.80m。

3.2交通工具

交通工具使用圆形执法标志,用喷涂或粘贴不干胶贴材质。在喷涂(粘贴)前要按照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2.1监管执法用汽车,执法标志图形位于车身前门两侧面位置,直径为0.40m。

3.2.2执法用摩托车等交通工具,执法标志图形位于车体油箱两侧位置,直径为0.20m。

3.3证书证件记录类

3.3.1执法证件、工作证

3.3.1.1外封:使用盾形执法标志,位置在证件外封中间位置,材质为铝质,直径0.04m。

3.3.1.2内芯:使用盾形执法标志,位置在证件中间位置,作为地纹、水印、直径0.05m。

3.3.2执法文书

使用圆形执法标志,位于文书左上位置,上边距0.015m、左边距0.015m;直径0.025~0.040m。

3.3.3笔记本、检疫监督记录薄等

3.3.3.1封面:使用圆形执法标志,位置在中间位置,材质同笔记本封皮;可凹凸立体印刷或平面印刷,直径0.03~0.06m。

3.3.3.2内芯:如采用,需使用圆形执法标志,作为地纹、水印,直径0.015m。

3.4执法工具、设备类

录音机、录像机、录音笔等执法工具、设备需要使用执法标志时,使用圆形执法标志,用喷涂或粘贴不干胶贴材质;直径0.01~0.06m。

3.5旗帜类

使用圆形执法标志,位于旗帜正中间;旗帜统一为丝绸或其他柔软材质,颜色为正蓝色C100。

3.5.1用于悬挂或挺举的旗帜,旗帜大小为2.40m×1.60m、执法标志直径0.865m。

3.5.2用于办公桌摆放旗,旗帜大小为0.21m×0.14m,执法标志直径0.087m。

3.6各级动物卫生监督网、单位内部自动化办公系统等

使用圆形执法标志,具体参见中国动物卫生监督网。

4.农业部对检疫标志、检疫证明等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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